西元2006年05月28日
周潤發版Matchpoint-大丈夫日記
(27-5-2006)

偷 情是香港八九十年代最常見的胡鬧劇橋段之一。1988年的大丈夫日記是當中的佼佼者,片中周潤發是無賴中的人辨,同時娶了兩個老婆,然後過著左瞞右騙的 「非人生活」。胡鬧劇這個片種,情景越是荒謬,戲劇效果越強。連重婚這一招也出了,還要兩個老婆同時出現,胡鬧劇效果不能再強。
要做齊人,也許真的要一點機智,加上很多運氣。一邊看,一邊想起Matchpoint。
事隔十多年,片中的很多成分今天已不再流行,或者不再可以當作笑話:
鄉音:不知道為什麼,廿年前的香港,說有鄉音的廣東話是有趣,台山話和潮州話是最常見的。現在看周潤發說台山音,一點也不有趣,out得很。
同性戀、變性人和愛滋病:曾幾何時這三件事是三位一體的,人們見到同性戀者好像見鬼一般,接觸到便好像會死一樣。十多年前大家公開歧視嘲笑同性戀、變性人和愛滋病人,社會改變得真快。
小女人:兩個女人發覺被男人騙了,還死死地氣回來,等男人來挑選,連道歉也不用。今時今日,即使再大男人的人看到這情節也會覺得不太舒服。
伊斯蘭教:為什麼周潤發要享齊人之福便去信伊斯蘭教?為什麼李子雄為了向不算太惡的女友報復,又去信伊斯蘭教?相信那個年代宗教尊重概念還未入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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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跳舞
(25-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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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簿連結
寫了幾天長篇大論,精神太亢奮。還是來點菲律賓舞蹈,輕鬆一下。
順道一提,前文多得何故的「巴士判官」的啟示.三,訪客人數好像九七年中的國企指數般狂升。在這裡說句多謝何兄的賞識。
有人說某學校禁上學生說「未解決」,為什麼要禁呢?青少年越是拿巴士阿叔開玩笑,越代表他們看不起其狂燥言行,照計是正在推廣禮貌的好時機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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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點滴.五月
(24-5-2006)
一星期三個觀課,三個會議,一個參觀,一天課程。精神力量到達耗盡邊緣。
還在出卷,是一份綜合人文科的卷,內容包括中英談判至七一大遊行的香港、政府與人民關係、貧窮問題、戰爭的成因和防止戰爭的理論、全球化。一邊出卷,一邊湧出很多想寫上xanga的東西,但又不能寫。
性教育導師課程談及鼓吹青少年禁慾及反對安全套的銀指環運動(Silver Ring Thing),頗值得討論,不過肯定惹火(和麻煩)。
星期日看學生們有份參與的進念唱好流行曲,他們都做得很好,有感情又認真,言之有物。學祖國的說法,他們是八九點鐘的陽光,做事直接熱心,真好。
上中三的課時說到文化操控、性別角色定型,案例是迪士尼。教材中的女性主義觀點我沒有完全接受,對於36-24-36的問題,不是她們說得那麼二元對立吧。
「你有壓力我有壓力」和「未解決」成為了學生的口頭禪,也是我跟他們溝通的橋樑。
思考了一輪,必須承認網絡世界維基化的想法是過於樂觀。維基百科的某些條目也因為被攻擊得太多而轉為受保護。網絡上的普通人一定比暴民多,可是普通 人再多,還是沒有方法可以在短時間內把暴民的影響中和。我的樂觀,準確點說是長期而言,網絡不是那麼可怕的。不過,in the long run,下一句大家心照.....
這星期發表了很多怪論,承蒙多位大大的錯愛,每天有不少訪客經他們的blog的連結到來。這幾天的訪客數字竟上升了50%,與恆指成背馳狀態。其中jack兄是最主要的referral來源,謝謝。
史兄終於重出江湖,xanga的可閱性立時大增。
收到了私隱專員公署的回信,說投訴正在處理。同日終於有網友質問我只是說私隱,沒有提供可向忿怒考生交代的處理方法。其實我真的沒有表過態支持或反對任何人,我只是反對為了查學生作弊而侵犯私隱。
工作繁重,很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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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壓力的網絡維權 vs 未解決的網絡侵權 - 回應(短)篇
(23-6-2006)
我反而沒有你那麼樂觀,匿名的審判可以後不負責任。
不是對錯的問題,是尺度的問題。
我冇你咁樂觀,我仍然認為係網上面0既以訛傳訛有機會會傷害到當事人:
我地點解要將一件本來可以平息0既小事再撩大佢,再令兩位當事人0既面目多次地係網上重複出現,再畀唔認識0既人當笑話去笑?
一0的討論區之外0既人,會唔會因一時之快而係片段中加鹽加醋?又或者縱使係分享資訊,會唔會侵犯到當事人0既私隱?會唔會令當事人產生壓力?依一0的資訊可是其他人0既私事,縱使發生係公共場合,亦都唔代表我地有權將佢地上網。
材料多與準確與否沒有一個必然0既關係,同時我地接收到0既,多數都唔係一手材料,但唔少人往往就會依賴二手材料就下判斷了。文革不是流傳好多資料嗎?當時不少人都當係真咁信。
如果要畀犯人改過自新0既話,將片段上網0既人有畀機會畀做錯事0既學生改過自新嗎?我唔係話因此而要將事件隱瞞,而係覺得應該要交由一個固有0既機制(警方、校方、家長)去懲處,因為佢地起碼會有量刑0既標準。網民有共同0既量刑標準嗎?
問 題就係每一個人對「正義/錯誤」有不同0既標準,以往我地除左gossip之外,好難將自己0既「正義」伸張,但一上到網就恍惚有左一個渠道將自己0既標 準表現出來,而且網絡比gossip威力更大,影響力更無遠弗屆。網民以自己0既標準「負責任地說話,主持公道」,但依一種「負責任、公道」係社會認可0 既嗎?有統一0既量刑標準嗎?係「狗屎女」事件中,網民起初都係將自己0既正義伸張,不過事情發展成點呢?
Wongchoi說:
所謂「資訊操守」,應該類似新聞工作者處理資訊的基本操守。
對不起, 不敢苟同. 在 X 周刊當道的年代, 傳媒操守備受質疑之際, 不見得網民會超凡脫俗, 比其他人有良知.
fongyun說:
人是有光明面,也有陰暗面的。既然申張正義不需成本,作惡也一樣。人可以利用網絡主持公道,也可以作惡。
更大的盲點是,主持公道,也可以變成壞事,例如獵巫。
資訊流通,有助於阻止謠言,我不反對。但當人人都相信自己希望見到的東西時,絕對有能力「自我應驗」,我不樂觀。
工作繁忙,只能簡短回應,請各前輩見諒。
我承認我是對網絡樂觀得有點偏執,我傾向相信internet會維基化,而不是民粹化。對於hystericireul兄說的尺度問題、以及thomaswonghk兄說每一個人對「正義/錯誤」不同的標準、還有Wongchoi兄說的網民的良知、抑或fongyun兄說人的光明黑暗面,其實可以一併回應。
無可否認,我們不可能一味強調人性中善的一面,不然我們不用法律,甚至不用門鎖。也無可否認,不同的人對於對與錯可以有很不同的準則,如果人人都感覺先行,說了算,也許真的可以造成很大的風波。於是我們出現狗屎女這樣的「獵巫」現象。
對於網上gossip可以帶來多大的傷害,我想如果不是不雅或暴色畫面,大概對一個相中人可以帶來的傷害有限,當然如果某某心靈特別脆弱,做了一些事情被公審然後精神出了問題,是不幸。
其實網絡這回事,不喜歡的可以不理,如果你在某個人人口出狂言,不懂尊重別人的討論區被嘲諷,你大可以不上。如果你做了某些事情在網上受到公審,又 不是有人天天拿毛語錄到你家門前叫囂,你可以不理。恕我直言,事情的哄動程度大概是跟其離譜程度成正比的,你的事情鬧得越大,代表你做的事越不為大眾接 受。被網民注意三兩星期,真的是那麼可怕的事嗎?
至於受害者,需要多一點的保護,所以不出真面目是應該的。可是誰可以確保製作資料的人會這樣做?這個我真的不能保證。不過,我能保證的是認為這樣不妥的網民一定會出聲,就好像大家一樣。
最後,真的要說一句,時代不同了。套用一個早幾年很流行的用字--地球村。現在世界上某個角落發生了事,就好像村落裡面的gossip一樣,一晚之 間什麼也傳開去,好事不出門,醜事傳千理也。以前只有公眾人物才有人關心,現在人人也隨時成為公眾人物,如林海峰歌詞所言「通街都係狗仔隊」。各位,小 心。
為什麼我還是樂觀?因為有你們這班有教養,而且不平則嗚的網友,網絡世界維基化便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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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元2006年05月22日
網絡維權 vs 網絡侵權 - 以後怎麼辦?
先前兩篇網文(網絡-學生維權的起步點及網絡維權 vs 網絡侵權 - 狗屎女、巴士阿伯、香島)帶出了不少討論,討論內容主要集中在「暴絡暴民現象」是好是壞。
誰有權力?
「網絡暴民」不是指有名的本地blogger網絡暴民,而是指對某些事件反應激烈的網民。近日的例子有巴士阿伯事件中大攪二次創作的網民,以及天水圍香島事件中抱不平的網民。
前文以提過網絡令不少以往處於弱勢的人得以把違反公義的事件公開,接受陽光測試。一如Alvin Toffler於16年前,還未有internet的時代寫的"Powershift : Knowledge, Wealth, and Power at the Edge of the 21st Century"所言,權力不再由武力和天然資源決定,而是由掌握資訊的人決定。不過,那時候世人都擔心權力最後會落在跨國媒體企業之手,因為那時候根本未有internet,更沒有bloggers。
現在誰掌握了資訊?就是像我們這些上網的人。「我們」可以是一個在社區中心用公家電腦的清潔女工,也可以是一個隱閉青年,可是是吳康民,也可以是陳方安生。
好了,現在人人都上網,那麼網上誰人權力大一些?
肯定是最懂得引爆輿論的人,也正正是梁錦松的愛書The Tipping Point所說那些足以「引爆趨勢」的人。誰人懂得引爆輿論?我想大概是以下三樣東西的結合:
1. 能夠發掘議題
2. 有良好的表達能力,這可以是文字或者是影像方面的能力
3. 本身的網絡,也是其影響力的距離
關於第一點,其實只要事情本身夠刺激,便會在網上不踁而走,就像巴士阿伯和多次的欺凌事件。不過,一些本身不太刺激的東西,被擅長「惡攪」的網民發掘出來,也會成為網摘頭條,最好的例子是內地的「一個饅頭引發的命案」。
而第二點也許比第一點更重要,現在一個初中生的合成和剪接技術隨時比一個電腦系學生強,做得夠吸引或者夠煽動性的話,把足夠數量的網民引來起哄,便會一發不可收拾。
第三點其實是指一些較受歡迎的資訊集散地,例如高登和獨立媒體,尤其是前者,影響力至少抵得上香港排名尾五份報紙。
網上文革
不少人形容近日一些網絡起哄事件為「文革」,彷彿人人都可以不負責任、不理性地把受批鬥的人摧殘至身敗名列為止。事實是否如此?
如 果我們仔細檢視這些事件,不難發現其實絕大部份人的角色是把三幾樣資訊傳播開去,如果以文革為比喻,就是群眾不停把一兩份大字報抄寫派發,可是他們連喊半 句口號也沒有,只是傳來傳去。於是走來走去,最多聲氣的,大概只是幾個最有名的討論區裡面的三幾十人,其餘的幾十萬網民,不過是在分享資訊。
林尚義怎麼辦?
以 巴士阿伯為例,本來是一段片,因為夠震撼,引來了網民的「二次創作」,最後的版本大約有七個,即是只有七個「創作單位」,之後便是各個討論區和blogs 的討論和評議,起了哄。那位窮兇極惡的阿伯,以及那位呆若木雞的少年,大概沒有受到太大影響。受影響最大的應該是阿叔林尚義,那些把他的影像與巴士阿伯合 成的影片,大概構成了誹謗的民事責任。(參考:「巴士判官」的啟示)
如果九鐵鬼廣告再出現
看 似不可收拾,但是實情未必如此。還記得香港幾次的「不可思議事件」,如銅鑼灣狐仙、女主播林美香出差喪命、九鐵廣告鬧鬼等等,都是以訛傳訛,根本沒有人見 過真相。我想如果那時候有internet,實實在在的材料可以廣傳的話,事情未必會愈傳愈離譜。以林尚義為例,那一段片,看過的人大都會認為那不是他本 人,謠言便會止於有正常智商者。然後,大家都認定不是他,如果我是林尚義,我反而希望那條片愈來愈多人看,那正正是最強的宣傳。
林尚義是傳媒中人,也許真的比較看得開。那麼被欺凌的香島女學生怎麼辦?
香島女同學怎麼辦?
大 家一邊傳播那段片,一邊有不少有心人說那對她傷害更大。設身處地想,如果我是那位女同學,我未必想那段片公開。本來那段片應該只給學校訓導主任看,然後嚴 懲欺凌她的人便算。這又回到internet的光明面和黑暗面問題。如果訓導主任處罰了那幾個男生,而大部份人也不知發生過什麼事的話,那麼這女學生再次 被欺凌的機會非常之大,現在那幾個施虐的人被全世界「點相」,換句話說,是每天受到全校學生的專意,如果再次撒野,不知道什麼時候又會被拍下公諸於世。這 也許反過來制裁到他們又保護了女學生。是好是壞難於一口咬定。
你看老大哥,老大哥看你
不只是欺凌同學的壞份子會被監視。社會上任何一個人也開始被監視,例如買四仔的教師、偷情的有婦之夫、一腳踏兩船的人、瀆職的公職人員,以致前言不對後語的政客,全都受著無數潛在的鏡頭監視。經典小說《1984》中的「老大哥正在看著你」其實已經成為現實,不過老大哥是你,你也被老大哥看著。這究竟是好還是不好?
大家可能會認為我是過份樂觀,其實我始終相信只要人數夠多,資訊流動完全不受阻礙,大眾仍有分辦是非的能力和動力。坐在房間裡不用真名所申張的正義幾乎是不需要成本的,既然申張正義那麼容易,我們為什麼一定認為這些坐在房間中的人一定會不負責任地說話,而不是主持公道?
最後怎麼辦?
最 後,也是最關鍵的一點,其實網民都是受著社會禮教影響的人,當我們懂得為著一些事義憤填膺,把不順眼的資訊廣傳的時候,證明我們是有良知,有路見不平拔刀 相助的氣度。可是再推遠一點,還有一些「資訊操守」需要花時間建立。所謂「資訊操守」,應該類似新聞工作者處理資訊的基本操守。這應該是由學校開始教育 吧。(參考: 維權還是公審(二)---權力以外的世界)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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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達文西密碼(續)
當然,《達文西密碼》裡面所謂的另類神學觀念,即是爵士對湯漢斯說的,和最後湯漢斯和柯德莉塔圖說的「偉論」,有其市場,可是那是一個十分嚴肅的歷史考證和神學問題,不是一本小說可以破兩千年之舊而立一時之新的。
也 許當中最惹人思考的問題是尼西亞會議,這不涉及耶穌是不是有老婆仔女,而是基督教信仰的正典問題。會議決定了把哪些福音和書信納入正統,被放棄的福音書從 此失去了正統地位。我們常常唸的尼西亞信經,也就是信徒認信會議訂立的正統神學觀念。你立即會問:「咁係咪即係好似片中阿爵士咁講係一件好政治又好大陰謀 既會議?」
可能吧。如果你信整件事都是污穢不堪的話,尼西亞會議可以是「邪到爆」的。可是不要忘記,耶穌升天以後(如果你不信的話可以說 是著草),基督徒過了好幾百年被屠殺、批鬥、虐待、迫害的生活,不是一件好玩或者油水豐富的事。那幾百年的艱苦經歷,伴隨著他們的是主流的福音書(即是四 福音),是由門徒一代傳一代的,我真的很難相信這全都是搵笨的陰謀。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信仰經歷,那不是一兩本小說,三幾套電影可以動搖的。那很難說得清楚,如果你是信徒,你會明白我說什麼。
p.s. 我猜comment中一定會有大大們對基督教的不同看法,不用怕我delete,不過如果我未必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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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MG!達文西密碼
May 21, 2006
事先聲明:我是個基督徒、我未看過原著、我沒有看過基督教的「解讀」資料、我對片中提及的人物和事件有九成以上的基本認識。
簡單而言,這是大卡士、大製作的話題電影。對如我這些未看過原著的人來說,劇情懸疑得很,可是娛樂性刺激性實在有所缺欠。
在大家入場之前,不如先做一個可觀性計分:
- 未看過原著:+3
- 喜歡湯漢斯:-1(因為他好像不是主角似的)
- 喜歡柯德利塔圖:+1
- 基督徒:-1
- 天主教徒:-3
- 主業會成員:-100
- 對有關幻想基督教情節非常反感者:-100
- 對基督教歷史毫無認識(例如:誰是耶穌、抹大拉的馬利亞,什麼是最後晚
- 餐、梵帝岡):-80
- 對基督教歷史只有基本認識(例如不知道什麼是尼西亞會議、次經、聖殿騎士團):-20
- 離教者或屬於尼西亞會議後被邊緣化教派者:+10
- 喜歡衛斯理小說(或同類故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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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維權 vs 網絡侵權 - 狗屎女、巴士阿伯、香島
May 18, 2006
早前說過網絡是維權的起步點(連結)。tempo_810兄和West826兄給了意見,讓小弟多了見識,思考空間也大了。
「狗屎女事件」
不是tempo_810提 點,小弟根本不會知道「狗屎女」這個事件,不認孤陋寡聞不行。所謂「狗屎女事件」,其實是一年前一個南韓女子的愛犬在地鐵方便,有人拿出紙巾要求她清理, 但她不肯,有人當場拍下照片,在網上公開。相片一公開,引起南韓網民公憤,聲討她的文字、設計圖片一發不可收拾,很快便有人認出她,於是公開了她唸的大學 名稱和其他私人資料。最後,她在「大眾」壓力下退學。這事件在南韓和美國的blog界引起不少討論,有論者認為網民對她的公審,已超過她應得的教訓,也有 人認為網絡出現令社會再度進入獵巫的時代。 (參考: wiki、Dan Park、Korean Times、Washington Times)
這單case不其然令人想起巴士阿伯。
事件發生->拍下實據->網上廣傳->形成輿論->引起公憤->掀起聲討行動->?
起義還是暴動?
先前論及的「香島事件」,明顯到達了引起公憤的階段,說不定會進入掀起聲討行動的階段,究竟這是起義還是暴動?他們是仗義屠狗輩還是暴民?
網 絡像Jedi的原力,有光明面,也當然有黑暗面。網絡興起的時候,不少人(包括我)樂觀得很,覺得世界從此不一樣,資訊從此不再被隱藏,網路之上,人人可 以是英雄。同時,也有人擔心網絡讓暴民出現前所未有的集結,什麼奇怪變態歪理也可以大行其道,最可怕的大概就是「狗屎女」式的暴動。
究竟世界推平了以後,世界應該更美好,還是更恐怖?
wiki化的美好世界vs劣幣驅逐良幣
現 在的世界,從好的方面看,可以好像wikipedia一樣,人人也參一腳的話,理性有良知的大多數總能夠outnumber非理性或無良知的人,所以 wikipedia的entries無論怎改,也不會改到變成納粹黨、民族主義、原教旨主義的陣地,因為最後的entry總會是大眾良知的最大公因數。
先前從吳教授(連結)和網絡暴民兄(連結) 讀過有關本地newsgroup因暴民太多而沒落的歷史,還有大陸著名blogger如何在暴民大戰之中退下火線的故事。也許真的擔心過「劣幣驅逐良幣」 的情況出現。可是,本地newsgroup跟整個網絡不同,你不愛某個newsgroup,大不了用腳投票,轉投別的newsgroup,可是沒有人會因 為對網絡心灰意冷而不上網。只要人數夠多,像wiki一樣,便不會讓暴民撒野。
再思「香島事件」
說回「香島事件」,如果那些被紀錄的資料是真實沒有誹謗的話,多貼又何妨?能參考的資料越多,可以反思的地方便越多。可以辯論的不同觀點多一些更好,你開一個blog說東,也可以有人開另一個blog說西,讓全人類根據手上有的訊息去分辨是非就是了。
當然,作為一個教師,明白學校有學校的難處,我也不希望同樣事情在敝校發生,不過,陽光測試,誰也躲不了,唯有事事發而中節,但求過得自己過得人。不過,該校的通告說有「不負責任」的人把影片上網,我真的不能苟同。
由新界喇沙到廠商會,如果不是因為在網上曝光,會有人正視那些刑事罪行嗎?把影片上網,其實是負責任,申張公義的行為。現在全香港的學生都清楚知道傷人是要坐監的,那些影片可謂功德無量。
香島那班男生,沒有犯什麼刑事罪行,不過毫無疑問是違反了社會道德。在網上被全世界聲討,是一個教訓。下一個問題,是廣泛流傳和討論,會不會對受害人造成更大的傷害?
試 想像一宗非禮案被拍下,在網上流傳,受害者被不少人看到了全部,接著會怎樣?這個時候相信社會的主流意見便會形成,聲討那些繼續公開此片的人。把決定權交 給大眾,好像沒有尊重當事人的意見,但如果我們相信大眾(而不是某些newsgroup的小眾),這大概是眾多選擇之中最不壞的一個。
大眾傳媒的角色
報 紙的報導可說是一個很強力的催化劑,令整件事變成一個issue。可是報紙,尤其是那三份,大眾看的時候早知道可信性要打個七折,報復有什麼誇張失實的地 方,不同的bloggers便會立刻提及。傳媒發現題材並引起注意,bloggers修正再傳播,深化討論的模式,已經成形。兩者可說是互相依存,後者更 可以制衡前者。
維權抑或侵權
維權抑或侵權?我看重的是「權力」到了大眾手上,究竟帶來更多幸福還是更多恐怖。
當學生可以把學校掀到陽光之下,這可以是幸福的。
當大眾可以不用以真實身份發表意見的時候,這可以是雅典的議事廣場,也可以是文革鬥室。
不過,當大眾可以有充分資料決定支持雅典的議事廣場還是文革鬥室的時候,絕對肯定是幸福的。
即管看看某blog發動的大遊行可以有多少人吧。
延伸閱讀:目的(by West826)、YOUTUBE(by tommyjonk)、開放社會與最後一人(by johncoal)、Blog的「劣幣驅逐良幣論」(by 吳偉明)、有關「網絡暴民」的deja vu(by 網絡暴民)、Citizen Journalism (Wikipedia)、網絡民意與制度進步 (BBC Chinese)
類似事件:璩美鳳事件(2002)、星戰小子事件(2003)、新界喇沙暴力事件(2003)、情人節旺角事件(2005)
原文及回應:http://www.xanga.com/Kursk/486216755/ite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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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念史兄
May 18, 2006
史兄突然離開了,相信傷心的不只我一人。
我 認識的史兄是個豪邁的人,在xanga上的他,是個大男人,是男女關係界的David Webb,是最愛星矢的Kidult,是市場經濟的不二信徒。在office上他的xanga,隨時會因為爆笑而出洋相,許多時候想連結他的警世鴻文,可 惜因為口味太重,怕嚇壞這邊較純品的朋友,所以不敢。
當他說男女關係的時候,有人覺得他偏激,也有更多人覺得他太大男人,可以他做到了橫眉冷對千夫指,說了他想說的,不少時候也說出了很多人想說但不敢說的。
當他說社會大事的時候,思路清晰,邏輯嚴謹得可以登上信報專欄,這點是xanga界很少見的。他的工作有點敏感,不少時候當他恨批時人時事的時候,小弟都會想像最近他正在為老闆做什麼研究。
我相信史兄只是暫時停筆,他日元氣恢復過來,便會重出江湖,也許是換個網名。
人不在,言還在,重溫一下他近兩個月來的的一些具代表性的文字吧。
<醫務所怪談>
<女人, 好姨, 邦民>
<五十年>
<有關綜援>
<苑瓊丹與李嘉欣>
<男人的天國>
<男人的墳墓>
<八號>
<女教師無拖拍>
<房委那個什么租金咨詢報告>
<自古美人如英雄>
<令人困惑>
<放屁 九年>
<紅白>
<人, 為什么活著?>
上述網文不代表本人立場,純粹為追思史兄而post,沒有連結的代表不符合敝版的出街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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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評局侵犯私隱權
(20-5-06)
問題一.會考作弊是否刑事罪行?
答案:不是吧,不然為什麼要提議作弊刑事化。那麼,為什麼要勞動警察?因為他們很得閒?
問題二.網站負責人是否應該把沒有犯刑事罪行的瀏覽者的個人身份交給第三者?
答案:不知道。不過如果考評局用了我的blog出卷,出了問題之後向我索取我的xangatracker紀錄,我會立即向私隱專員公署報案。
問題三.香港政府機構是否有權要求網絡供應商交出沒有犯刑事罪行的用戶瀏覽紀錄?
答案:不清楚。不過各位一直上成人貼圖區的仁兄小心了,也許有一天你的女友可以向網上行索取你的瀏覽紀錄。
用戶和網絡供應商是合約關係,考評局是合約以外的單位,憑什麼向網絡商索取用戶私隱?
查考「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中的「豁免」部份(來源:私隱專員公署網站)如下:
- 訂定概括性豁免,使為家居用途或消閒目的而持有的個人資料可獲豁免,無需受本條例的條文所管限;
- 訂定豁免,使某些與僱傭有關的個人資料,可免受當事人查閱規定所管限;及
- 訂定豁免,使在引用條例中關於當事人查閱要求及限制資料用途的規定時,如私隱權益可能對公眾或社會利益構成損害,則無需受有關規定所管限。這些利益包括保安、防衛及國際關係、罪案的防止或偵查、評稅或收稅,以及新聞活動及健康方面的利益。
廿三條未通過,現在又不是刑事偵查,政府已經想侵害公民的私隱權!喪鐘剛為會考生敲響,也為全港市民敲響。
原文: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115576&group_id=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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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
交代一下向私隱專員公署投訴的原因,不然很快會被人冠上網上盧婆婆的雅名。
很簡單的說,私隱就是人們的家,大家有權把自己的家上鎖,不讓任何人進入。如果政府要強行進入我的家,便是侵害了我的私人地方。法律保障我的私有產權,也保障政府有權防止犯罪行為,所以要強行入屋便要有搜查令,要搜查令,便要合理理據。
如果查的不是犯罪行為,如果有人上來要入我的屋,我會說一句「死開」。
如果上來的人說是為了「公眾利益」,我會說「法庭見,讓法官認為什麼才是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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